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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临床医学院管理员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4-01-09   浏览:

为了加强临床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西医党发【2007】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床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是学院的主要领导。党政领导成员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和带领全院党员、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决议和决定。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教学科科长、学生科科长、临床教学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实训中心主任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三、议事规则

1.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2. 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院长(副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学院院长(副院长)主持,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3.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4.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5. 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7. 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8. 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以备查询。

四、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和落实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制定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 研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问题;

5. 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指导、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等问题;

6. 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员聘任、教职工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外出进修学习等问题;

7. 研究并提出对师生的奖惩意见,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8.研究落实学院党政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9. 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临床医学院

2013年11月